四川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工作的通知
川僑發〔2008〕46號
各市、州僑辦:
自1994年在全省進行華僑、港澳同胞眷屬的認定,核發《華僑港澳同胞眷屬證》以來,我省各級僑務部門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使身份認定和發證工作順利進行,為維護其合法權益作了大量工作,受到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華僑華人的歡迎。
為更好地為僑服務,規范行政行為,減化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的規定,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取消和調整省直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通知》(川府函〔2008〕281號)精神,現對我省歸僑、僑眷的身份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身份認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歸僑、僑眷的身份,由常住戶口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根據本人申請審核認定”。依照《實施辦法》賦予的職責,由縣級以上的僑務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的歸僑僑眷身份進行認定。
2、歸僑、僑眷身份認定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中界定的“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進行認定。
二、辦理
根據川府函〔2008〕281號通知和川辦函〔2007〕142號《進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工作的通知》中“凡由下級部門做實質性審核把關,上級部門只履行批準程序或手續的一律下放”的精神,對全省歸僑僑眷身份確認的要求和程序做以下調整。
1、省僑辦不再對省級部門和中央在蓉單位歸僑僑眷身份確認。
2、歸僑僑眷的身份確認,依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僑務工作的機構進行確認。不再送省僑辦審核蓋章。
3、各市、州、縣僑辦要認真做好歸僑僑眷登記建卡工作,每年年終由市、州僑辦匯總向省僑辦書面上報辦證情況。
4、省僑辦對全省歸僑、僑眷身份的確認進行檢查指導。
5、由省僑辦制發的《華僑港澳同胞眷屬證》從2008年11月停止辦理。之前已辦理的《華僑港澳同胞眷屬證》可繼續使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僑辦負責解釋。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