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團結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出臺實施,將為四川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近日,中國民族報記者邀請四川省民族宗教委負責人就《條例》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
記者:請問《條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負責人:2019年9月,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在北京召開。習近平總書記在會上強調,“堅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團結”。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我省賡即在2020年啟動了《四川省民族團結進步條例》的立法工作,并在當年完成可行性論證。
2021年8月召開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強調要“提升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并將“必須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內容,明確了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推進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重點任務、政策舉措,為《條例》的立法舉旗定向。2021年12月召開的四川省委民族工作會議暨全省宗教工作會議,更是明確要求“圍繞系統構建善治良序,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依法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不斷提升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
黨的二十大科學謀劃了未來一個時期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大政方針,對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重要部署,強調“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強和改進黨的民族工作,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在此背景下,四川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根本遵循,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高舉中華民族大團結旗幟,經過多輪立法調研、公開意見征求等立法程序,完成了《條例》的立法工作。
記者:《條例》是如何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的?
負責人:《條例》是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以后在全國率先出臺的,以全面貫徹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的一部事關民族團結進步的地方性法規。一是在立法指導思想上,《條例》明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根本遵循”。二是在立法體例上,《條例》中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各民族共同走向社會主義現代化、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等章節安排,鮮明體現了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三是在具體內容上,《條例》中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中華民族歷史觀、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建立健全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會公共服務體制機制,保障各民族流動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健全完善差別化區域支持政策,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創建工作等內容,都體現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鞏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推進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高質量發展”這一立法目的。
記者:《條例》主要內容有哪些?
負責人:《條例》共8章75條,8600余字,除總則、法律責任和附則外,主要包括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各民族共同走向社會主義現代化、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保障與監督等內容。其中,在總則中主要提出了立法目的、立法指導思想、立法原則,并明確了政府、部門(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以及各族公民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中的職責和義務,并規定“每年九月為四川省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全省集中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章到第五章,主要圍繞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四川省委民族工作會議中有關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各民族共同走向社會主義現代化、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等要求,結合四川民族工作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第六章、第七章,主要是對保障民族團結進步的有關措施以及違反《條例》有關規定破壞民族團結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規定。例如,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應當建立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開展的激勵機制”等。
記者:《條例》內容,如何體現了四川民族工作的特色和亮點?
負責人:《條例》在貫徹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的同時,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內容都體現了四川民族工作的特色和亮點,還有不少規定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四川民族工作經驗的總結和提煉。例如,“在各族人民中傳承紅色基因、弘揚紅色文化”“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開展青藏高原和黃河、長江流域以及其他重要區域的生態修復”“闡釋、宣傳長征精神、“兩路”精神、抗震救災精神、脫貧攻堅精神等精神譜系中蘊含的民族團結進步元素”“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轄有民族鄉的縣(市、區)增強財政保障能力”等內容都展現了四川民族工作的特色和亮點。還有“倡導文明節儉辦婚事,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收受高額彩禮”、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學前學會普通話”、“跨行政區域的產業園區建設”、建設“互聯網+民族團結”宣傳教育網絡平臺、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進家庭等規定,則是全省民族工作的經驗總結。
(四川省民族宗教委供稿)